发布日期:2019-12-27 13:58:40
1.兴隆县常住人口(具有兴隆县户籍或提供常住人口证明),性别不限;
2.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
3.年龄18-40周岁(1979年1月1日-2001年1月1日出生),身体健康,形体端正,无残疾。
4.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5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6.热爱工会工作,熟悉相关业务,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工作基础,擅长撰写公文;
7.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8.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非毕业生,不能报考。
9.曾因违法行为,被给予行政拘留、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;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曾被开除党、团籍的;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,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其他不适宜从事工会工作的,不能报考。